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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今日颁布《关于下达2014年国度救灾备荒种子储蓄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省级储蓄,各省(区、市)都要成立健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蓄造度,加强储蓄监督治理和种子余缺调剂,并自动公开储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,方便挪用。
为落实储蓄责任,确保储蓄种子“储得进、管得好、用得上”,《通知》称,农业部种子治理局将与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定《2014年国度救灾备荒种子储蓄合同》,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与各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合同。农业部今年将当令发展种子储蓄、因灾受损和储蓄种子挪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查抄。
在规范动用法式上,《通知》称,因救灾必要挪用储蓄种子的,由受灾省(区、市)农业厅向农业部提出挪用申请,经核准后,方可动用储蓄种子。使用储蓄种子的省(区、市)要实时将储蓄种子的动用情况报农业部种子治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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